曾荣获中国吉林名牌
商标侵权胜诉公告
    二OO七年五月十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长春市宽城锅炉排汽阀厂诉被告河北任丘马长永、哈尔滨市李女士侵犯商标知识产权纠纷一案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于1991111日注册“中权”商标,2001年和2006年被评为吉林省著名商标,1998年获得吉林省技术监督局荣誉证书证明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销售范围覆盖大半个中国。被告马长永、李女士无视法律的存在,为一已私利,在哈尔滨市道外区销售马长永生产的假冒“中权”牌排汽阀给原告造成了极大损失。于是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提供充分证据,经过法庭调查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马长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长春市宽城锅炉排汽阀厂中权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被告马长永赔偿原告长春市宽城锅炉排汽阀厂商标侵权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李女士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长春市宽城锅炉排汽阀厂中权注册商标的产品。

    四、 被告李女士赔偿原告长春市宽城锅炉排汽阀厂商标侵权经济损失3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此次法庭判决,沉重打击制假贩假者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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