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2008)西民四初字第371号
二OO九年二月一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孙俊义诉被告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南光阀门厂洪志忠、陕西省西安市辉煌水暖阀门供应站洪伟煌、洪诗丁三被告因生产、销售“丁光牌”不锈钢排汽阀侵犯原告专利号ZL01251594.9专利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过法庭调查审理,判决如下:
1.判令被告洪志忠、洪伟煌、洪诗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孙俊义专利号为ZL01251594.9“自动排气阀”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产品。
2.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洪志忠负担800元,洪伟煌、洪诗丁负担200元。
该侵权物“丁光”牌不锈钢排汽阀在2006年末在市场上开始出现的又一类侵犯专利权产品,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家为“福建华英阀门厂”,而实际生产者是福建南光阀门厂洪志忠个人家庭生产的,系盗用他人厂名厂址。
原告为保护其专利权不受侵害,有效打击恶意侵犯原告专利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被告违法行为诉诸法律,原告利用法律武器对恶意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及与原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给予沉重打击,并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为有效打击生产、销售侵犯专利权者的嚣张气焰,我公司郑重声明:如再发现销售“丁光”牌排汽阀及其他侵犯“中权牌”排汽阀及孙俊义个人专利权的行为,请向我公司举报,我公司将对举报者表示酬谢并视情节奖励人民币200—5000元。
举报电话 0431-82923488 82930703 829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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